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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和平报道 日前,深圳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正式出台了多项细则,以稳定房价。
《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达不到70%以上标准的,不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今后3年至5年内,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下载内容地址:http://down.sinoaec.com/tech/detail1504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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